淄博市出臺物業管理新規,明確禁止物業服務企業以任何非正當理由對業主或使用人采取斷水、斷電等行為,并列舉了多項將被重點監管和懲戒的物業違規操作。新規對小區保潔服務標準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,旨在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與社區和諧度。
新規強調,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因催繳物業費或其他糾紛,擅自中斷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供熱等基礎生活服務。此類行為一經查實,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警告、罰款,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;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,可限制其參與物業項目招投標,甚至吊銷資質證書。這不僅保障了業主的基本居住權益,也倒逼物業企業通過協商、調解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。
除斷水斷電外,新規還明確懲戒以下行為:
- 擅自提高物業費、停車費等收費標準,或違規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;
- 挪用、侵占小區公共收益(如廣告位租金、公共場地租金等),未定期公示收支明細;
- 對小區公共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,導致安全隱患或影響正常使用;
- 未經業主共同決定,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、公共綠地的規劃用途;
- 服務態度惡劣,對業主合理訴求敷衍推諉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
針對小區保潔服務,新規制定了更具體的標準:要求物業企業配備足額保潔人員,確保樓道、電梯、小區道路、綠化帶、垃圾投放點等公共區域每日定時清掃;生活垃圾須分類收集、日產日清,并定期進行消殺除異味;對于雨雪等特殊天氣,應及時清理道路積水與積雪,保障出行安全。各區縣物業主管部門將加強日常巡查與業主滿意度調查,對保潔不達標的物業企業責令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。
此次新規的出臺,是淄博市響應居民關切、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的重要舉措。它通過“負面清單”與“服務標準”相結合的方式,既劃清了物業行為的紅線,也提升了基礎服務的質量預期。業主如遇物業違規,可向轄區街道辦事處或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投訴舉報。隨著監管力度加大與行業信用體系完善,淄博小區物業管理有望邁向更加專業化、人性化的新階段,為居民創造更整潔、有序、溫馨的居住環境。